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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养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2022-05-22

第三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1.农村敬老院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民福函〔2009〕260号)执行。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 工作目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2015年农村敬老院床位数新增450张。

1.农村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开发区管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理供养,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对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乡镇人民按程序及时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建立由民政、财政、住建、国土、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动态管理

(一)保障范围

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金、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冲抵给予的供养费用。

第八条 县、乡镇人民是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第六条 资金来源

城西湖乡养老服务中心、乌龙镇养老服务中心、石店镇养老服务中心、宋店乡养老服务中心、彭塔乡养老服务中心、河口镇养老服务中心、冯井镇养老服务中心、花园镇养老服务中心、龙潭镇养老服务中心、冯瓴乡养老服务中心、白莲乡养老服务中心、马店镇养老服务中心、曹庙镇养老服务中心、周集镇养老服务中心、高塘镇养老服务中心、王截流乡养老服务中心、其他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

(二)供养标准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2015年,全县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数450张(见附表一);实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整改和专护区计划(见附表二)。

3.农村敬老院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五章 附则

(三)其他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2015年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五条 农村敬老院建设

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省、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一)建设目标

霍邱县民政局霍邱县财政局

(三)项目管理

(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对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见附表二)。其中对具备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敬老院管理补助资金和有关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和转型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安徽省人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人民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

2.建设成本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建设标准公开招标确定。

第九条 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资金,督促乡镇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2015年,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42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

附表一:

众兴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岔镇养老服务中心、姚李镇养老服务中心、户胡镇养老服务中心、夏店镇养老服务中心、三流乡养老服务中心、潘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城关镇养老服务中心、长集镇养老服务中心(待变更登记)、范桥镇养老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他社会办养老机构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由。

2. 乡镇人民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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